文化局做什么的

文化局做什么的

文化局做什么的

、主要职能
  (一)贯彻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文化事业的发展。
  (二)研究部署全市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制订并监督实施文化艺术事业的长期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

  (三)研究、指导、推动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和文化系统的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制订选用、培养、交流文化艺术人才的制度。
  (四)组织重点题材文艺生产,扶植和保留实验、示范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的全面发展,组织研究和指导全市重要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
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规划、指导文化艺术教育和文化科技工作,组织推广文化科技成果。
  (五)综合管理全市群众文化事业,指导群众文化事业的发展,巩固发展文化中心(站)的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儿文化艺术工作和落实“蒲公英”计划,管理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协调全市电影工作。

  (六)依照国家法律、政府条例和上级文化部门以及市政府授权管理文化市场的有关规定,履行文化市场行政审批职能和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市场管理政策、规定。指导和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直接管理吉安市城区内文化市场。

  (七)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省人大、省政府颁布的有关保护文物的法规。指导全市博物(纪念)馆工作,依法保护全市文物,重点保护国家、省、市级文物。组织制订文物保护维修计划,做好文物调查工作,做好文物保护与经营的审核工作及国保、省保、市保单位的申报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历史文化遗产和文物市场。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