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个人或单位出租房屋须到派出所登记申报(登记办法+处罚)

日常生活中房屋租赁非常普遍,但是为了安全起见武汉市最近出台了关于人口登记的管理办法,不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出租房屋都需要到派出所登记,房屋租出去以后还要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租房人的信息,这样一来既可以有效的管理人口登记,也可以可以维护业主的利益,因为租户的身份信息房东不了解,有时候会有潜在的危险。

一、强化出租屋管理规定

近期,武汉市政府出台了《武汉市实有人口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9月23日起施行,办法强化了对出租房屋的登记管理。个人或单位(包括中介)出租房屋前应到派出所办理登记,出租后还应申报承租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二、登记申报无关税收

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副局长耿炜表示,对实有房屋、实有人口进行登记,既是公安部相关规定的要求,也是为了政府相关部门更好地为居民群众服务。出租房屋实有人口登记不涉及税收问题。

三、登记申报如何办理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个人自有房屋出租的,房屋实际管理人或者出租人应当在出租前,持本人身份证、房产证,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中介机构或者单位房屋出租的,应在出租前向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并签订《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其次,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在出租房屋之后,应当在24小时内向公安派出所申报租住人员的身份、联系方式、入住、离开等信息。今年11月12日之后,相关网络平台搭建完成正式上线运行,房东用手机微信“扫一扫”出租房屋的二维码,进入武汉治安政务服务平台,选择“实有人口登记”功能模块,即可完成登记申报。

四、违者将视情形处罚

《办法》规定,出租人未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出租房屋的,按公安部第24号令,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5倍以下的罚款。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未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的,处以警告,并没收非法所得。

《办法》还规定,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实有人口登记信息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中介、单位违反申报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申报义务人拒不配合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