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信仰宗教应如何处理?

党员信仰宗教应如何处理?

党员信仰宗教应如何处理?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 规定:(一) 解决党员信教问题,要把加强教育放在首位。(二) 在信教比较普遍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要把党员信教同参加某些纯属民族风俗活动区别开来。对于为了不脱离群众,尊重和随顺 本民族的风俗习惯,参加一些传统的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不 应视为f目仰宗教或参加宗教活动。
(三) 对信教党员的处理,要区别不同情况,慎重对待,妥善处理。一是对于极少数参与煽动宗教狂热,利用宗教反对四项基本原则, 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必须开除 其党籍。二是对于丧失共产主义信念,笃信宗教,或成为宗教职业者,经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三是对于共产主 义信念动摇,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经过批评教育,有转变决 心和实际表现,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可作限期改正处理;经过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四是对于受宗教观念影响或迫于社会、家 庭的压力,参加一般性宗教活动,但本人能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的党员,要对他们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帮助他们在思想和行动上摆脱宗教和束缚。
(四) 解决党员信教问题,除了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外,还要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五)各级党委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摸清底数,制定具体措施,对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地方,上级党委 要加强具体指导和帮助。
对少数软弱涣散、工作不得力的基层党支部 领导班子,要进行调整,已经被宗教势力控制的党支部要彻底整顿。各级党组织要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正确宣传和执行党的宗教政策, 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坚决制止少数宗教职业者利用社会、家庭等 方面的压力,迫使党员信教。
既要尊重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也要保护公民不信仰宗教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