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外大使馆有哪些官职

中国驻外大使馆有哪些官职

我国驻外外交人员的职务分为外交职务和领事职务。外交职务分为特命全权大使、代表、副代表、公使、公使衔参赞、参赞、一等秘书、二等秘书、三等秘书、随员。大使馆的首要职责:代表派遣国,促进两国的政治关系,其次是促进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方面的关系,使馆同时具有领事职能。促进两国关系和人民间的往来是领事馆的重要职责,但其最主要的职责是领事工作证。

大使馆是一国在建交国首都派驻的常设外交代表机关。大使馆代表整个国家的利益,全面负责两国关系,馆长一般是大使,也可以是公使或者其他等级的由派遣国委派的外交人员,由国家元首任命并作为国家元首的代表履行职责。

领事保护

领事保护是指派遣国的外交领事机关或领事官员,在国际法允许的范围内,在接受国保护派遣国的国家利益、本国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以我国为例,当中国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在驻在国受到不法侵害时,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有关国际公约、双边条约或协定以及中国和驻在国的有关法律,反映有关要求,敦促驻在国当局依法公正、友好、妥善地处理。

领事官员能提供的援助

1、协调驻在国主管部门及时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2、领事探视。

3、协助联系国内亲属。

4、接受并转交亲友汇款。

5、提供律师、翻译机构和医疗机构名单。

6、提供寻找在国外失踪亲属的渠道。

7、为遗失护照公民签发相关旅行证件。

8、旁听庭审。

驻外大使馆的作用

1.在接受国中代表派遣国,在一定限度内,保护本国及其侨民和企业在接受国中的利益。

2.代表本国和接受国协商两国之间的问题,解决两国之间存在的矛盾等等。

3.通过一切合法手段,即通过接受国公开的报刊、出版物、广播以及同接受国官方机关接触等途径了解和调查接受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的情况和事态,并向本国政府做出报告。

4.促进本国和接受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和发展两国间经济、文化和科学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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